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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安徽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安徽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全省耕地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要求,制定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自2009年开始,省政府每2年通报表扬90个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130名耕地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2. 先进集体从省直有关部门,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县级农业、财政、监察、统计、审计等部门中推荐产生。 3. 先进个人从省、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国土资源、农业、财政、监察、统计、审计等部门从事与耕地保护工作有关的人员中推荐产生。 4.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先进个人中科及科级以下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市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耕地保护成效突出,对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有较大贡献。本行政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面积、基本农田整理规模等指标,连续2年不低于省政府下达指标,连续5年以上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2.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成效突出。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地块、农户,落实到图、表、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签订到村;按国土资源部统一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要求,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落实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的论证和验收制度,补划的基本农田符合规定要求;积极推进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有效改善基本农田生产条件。 3.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之内。非农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和未利用土地,采取各种措施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 4.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工程推进力度大,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成效突出。国家与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实施进展快、效果好,为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5.耕地质量建设成效突出。大力开展中低产田改造,积极推进有机肥建设,推广应用配方施肥、保护性耕作、地力培肥、退化耕地修复等技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6.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队伍和网络。有独立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和相应的业务技术人员;基层国土所建设和职能落实达到要求,村级配备土地协管员或信息员。 7.本行政区内无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现象,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行为能及时制止和严格查处,未发生涉及土地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体上访事件。 8.耕地保护制度健全,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建立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保护耕地的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和创建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活动,耕地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大,社会氛围良好。 9.各级农业、财政、监察、统计、审计等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协助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耕地保护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 (二)先进个人。 1.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法规,热爱耕地保护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治等耕地保护工作。 3. 深入基层,吃苦耐劳,求真务实,廉洁奉公。 4. 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耕地保护检查、考核工作。 5. 勇于实践,努力学习耕地保护业务知识,积极探索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有重要的创新思路和创新成果,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评选原则和评选组织方式 评选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自上而下分配名额,自下而上推选,分级、分部门把关负责”的方式进行。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耕地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与通报表扬的组织工作。具体评选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通知。 四、表扬和奖励 省政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奖励市级政府先进集体建设用地指标300亩、奖励县级政府先进集体建设用地指标100亩。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并颁发表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