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综[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九年十二月)

  
  随着我市工业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计量工作已彰显出日趋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08〕411号)精神,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推动我市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础保障作用,提升计量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计量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科学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社会和谐”,紧紧围绕计量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技术手段,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技术保障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计量工作在促进科技进步、安全生产、企业发展、节能降耗和社会和谐中的作用,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我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打基础、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以计量综合水平进入我省前列为总体目标,不断夯实计量基础,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大力提高计量保障能力。到2012年,基本建立我市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大中型企业基本建立与生产经营、节能降耗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体系;全市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并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建立完善涵盖全市各行业的计量检测校准公共服务平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社会90%的量值传递(溯源)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企业计量工作。强化企业计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加大对计量基础建设的投入,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合格的计量器具,提高计量检测能力。鼓励并引导我市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检测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计量管理水平,促进节能增效、提高产品质量、创建企业品牌;逐步建立和实施对企业定量包装的自我承诺和合格评定制度,确保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逐年提升;企业依法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重点工程项目在用计量器具检测、溯源率达到95%以上,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可靠。
  
  (二)做好能源计量工作。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加强能源计量基础工作,供(用)能单位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合理配备、依法管理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建立我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检测数据在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工作中的作用,把准确的计量数据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实施能源能耗统计监测及节能减排目标考核评价的依据。强化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充分发挥计量技术机构的作用,研究能源计量器具在线检定和校准方法,积极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量值传递工作,确保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要加强能源计量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管,督促整改,有效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落实。
  
  (三)强化民生计量工作。进一步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加大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抽查力度,有效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抽检合格率。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短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活动,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眼镜店等在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把提高乡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惠民工程,每年两次对全市乡村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常用医疗器具(血压计、分光光度计、心脑电图机、B超、X光机、氧气吸入器等)和集贸市场的电子计价秤、台案秤实行免费检定,使计量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方便群众、造福百姓。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