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0]35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合计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6:
  
  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
  
  报送部门(盖章)
  
  
  
  序号
  
  立案单位
  
  案件名称
  
  立案时间
  
  查结日期
  
  基本案情(另页附后说明)
  
  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移送司法机关情况
  
  给予组织处理人数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总人数
  
  其中
  
  移送司法
  
  机关总人数
  
  其中
  
  地厅级人数
  
  县处级人数
  
  县处级以下人数
  
  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
  
  其他人员
  
  
  
  
  
  
  
  
  
  
  
  
  
  
  
  
  
  
  
  
  
  
  
  
  
  
  
  
  
  
  
  
  
  
  
  
  
  
  
  
  
  
  
  
  
  
  
  
  
  
  
  
  
  
  
  
  
  
  
  
  
  
  
  
  
  
  
  
  
  
  
  
  
  
  
  
  
  
  
  
  
  
  
  
  
  
  
  
  
  
  
  
  
  
  
  
  
  
  
  
  
  
  
  
  
  
  
  
  
  
  
  
  
  
  
  
  
  
  
  
  
  
  
  
  
  
  
  
  
  
  
  
  
  
  
  
  
  
  
  
  
  
  
  
  
  
  
  
  
  
  
  
  
  
  
  
  
  
  
  
  
  
  
  
  
  
  
  
  
  
  
  
  
  
  
  
  
  
  
  
  
  
  
  
  
  
  
  
  
  
  
  
  
  
  
  
  
  合计
  
  
  
  
  
  
  
  
  
  
  
  
  
  
  
  
  
  
  
  
  
  
  
  负责人: 填表日期:
  
  附件7:
  
  填表说明
  
  一、《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及相关统计表、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各区、各有关部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在排查结束后,都要填报《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及相关统计表、明细表,经单位和负责人签章后,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区各部门如有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排查情况,另附表上报,不列入本表。
  
  (三)中央、省、市检查组已经检查的新增投资扩大内需项目,不再统计列入本表。
  
  (四)《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及相关统计表、明细表由各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小组于2010年2月10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便于计算机汇总,请勿随意变更报表格式。在报送书面报表的同时,报送以光盘存储的电子文档。
  
  二、《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
  
  (一)《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和《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由各区各部门专项治理小组统计汇总上报。
  
  (二)“两表”各项内容统计的起始日期为2009年8月1日,即案件查结日期在2009年8月1日以后的均纳入统计。
  
  (三)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两表”,由各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小组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0年开始,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治理小组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最新统计的“两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