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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工商市字[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1-19
【实施时间】 2010-01-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四)大力培育农村经纪人,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各地要把培育农村经纪人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按照“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农村经纪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化方向发展,着力打造出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引导向品牌化、规模化、组织化发展。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依托大中城市批发市场为当地优势农产品广辟销售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卖难”问题,进一步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积极制订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
  
  今年要积极制订推广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涉农合同格式条款,认真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加强合同法律宣传,培养涉农企业、农户的合同意识,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严厉查处涉农合同欺诈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农村群众自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严格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收费的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提供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信用合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和提供服务。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建设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连锁经营,推行农资信用销售。
  
  (七)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创新。
  
  要积极支持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为相关企业设立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按照中央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要求,积极服务农村金融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新型金融服务机构,为农村金融改革服务。指导涉农企业办理股权出资登记、股权出质登记,增强涉农企业的融资能力。切实建立农民动产抵押当场登记制度,提供高效服务,为农业生产经营者融资创造条件。积极支持发展农村物流业、连锁超市、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支持邮政等企业向农村延伸服务。除有特殊规定外,对连锁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的,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资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要认真执行国家外资准入产业政策,简化外资准入条件,提升外资准入效率,积极引导外商直接投资属于国家鼓励、允许类农林渔牧及有关行业。
  
  (八)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深入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
  
  要扎实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四个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12315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12315中心网上受理功能,建立健全12315短消息受理平台,大力推进农村“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不断拓宽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方便农村消费者就近解决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农村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涉农广告监管和行业自律,营造规范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要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加大对涉农广告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涉及种子、农药、化肥和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的虚假广告,以及虚假违法的加工承揽、种植、养殖广告,为维护和保障农民利益、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服务。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大力支持、认真指导涉农广告自律活动,规范涉农广告行为。
  
  (十)实施农村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商品入手,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执法力量,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着力解决农村市场的突出问题。今年的重点是推进农村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创新农村商品市场监管手段和方式,建立农村商品市场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充分发挥市场信用监管机制对农村商品市场中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惩戒作用,进一步规范农村商品市场交易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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