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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14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视察我省时的重要讲话要求,现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省素质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这些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素质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课程改革、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办学条件不断改善,广大教育工作者深化教育改革创新、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逐步提高。但也要看到,在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地方科学的教育政绩观还没完全确立,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仍然存在;课程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刚刚起步,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教育发展还不够平衡,教师、校长及教育干部的专业化水平还不能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氛围和长效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党的十七大作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对推进素质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决策。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题中应有之义。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增强推进素质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认识和明确素质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主题地位,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要结合全省各中小学校正在开展的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更新教育观念,在办学体制、教学内容、教育方法、招生考试、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改革,全面建设合格学校,全面贯彻课程方案,全面培育合格学生,努力实现把时间还给学生、把健康还给学生、把能力还给学生的目标,把我省素质教育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着力解决规范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坚持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全、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出问题。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学,坚决纠正随意加深课程难度、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严格考试管理,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不得随意提升考试难度、增加考试次数。在严格规范公办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同时,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完成公办高考补习学校撤销计划。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在职教师不得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不得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明确学校责任,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绩效工资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 2.切实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实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度化、法制化。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加强对辖区规范办学情况的随机督导,建立全方位、经常化的督查机制。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3.实施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撤销或建议撤销其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教育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按照程序给予警告,直至撤销其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