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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遂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遂府办函[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府办《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川机发99号)要求,请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对2009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分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09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遂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09年应急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按照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09年发生的四大类突发事件中分别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二、组织安排
  
  请各区 、县人民政府汇总编写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
  
  (一)自然灾害类编写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编写组: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铁建办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编写组: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编写组: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民族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宗教办、市信访局、市扶贫办、市移民办、人民银行遂宁分行、市银监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安排业务骨干负责编写,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切实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总结评估工作联络人员,于2010年1月15日将姓名、职务、手机和固定电话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1月25日前将经分管领导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税晓红电话:0825-2225030手机:13882508158传真:0825-2988503Email:yj2225030@126.com)。内容涉密的按有关要求送达。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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