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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调整2010年整体申报纳税期限的紧急通知

广大纳税人:
  
  接省局通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并参考广东省国税局《关于2010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9]807号)的精神。为了使纳税人在申报期限问题上的统一理解与操作方便,2010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重新调整如下:(注:以下调整不包含社保费,从2010年1月起,社保费的申报期为每月15日前,申报期限不因放假而调整。)
  
  
  
  
  
  节日
  
  放假期间
  
  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月1日至3日
  
  1月20日
  
  
  
  春节
  
  2月13日至19日
  
  2月22日
  
  
  
  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
  
  4月20日
  
  
  
  劳动节
  
  5月1日至3日
  
  5月19日
  
  
  
  端午节
  
  6月14日至16日
  
  6月17日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
  
  10月26日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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