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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颁布时间】 2010-01-14
【实施时间】 2010-01-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10日下发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于文件下发时间短,省局未及时做好大集中以及个税软件相关模块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对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暂无法在系统操作。经请示省局,即日起对我市纳税人申报缴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企业缴费部分),请填写《扣缴个人所得税汇总报告表》到征收部门申报,征收部门会先予以受理,待省局对大集中系统相关功能修改完成后再行开票补征及由所属管理部门补录明细数据,因此,企业在申报后须确保扣税帐户有足够余额以备扣税,且在个税软件系统修改完善后补报明细数据。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正常申报则可。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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