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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GB/T 18521-20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名类别的划分规则与地名类别代码的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地名信息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中地名信息的处理与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7693.1-1999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英语 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地名geographical names 人们对各个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 [GB/T 17693.1-1999,定义2.1] 3.2地名信息information of geographical names 反映地名及其属性的文字、数字、图像、声音等的总称。 3.3标准地名 standard geographical names 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书写,并经过官方认可的地名全称。 3.4地名简称shortened forms of geographical names 经过官方认可或约定俗成的地名的简单称谓。 3.5地名别名alias of geographical names 某一地理实体的标准地名及其简称以外的其他现行名称。 3.6现今地名under using geographical names 目前正在使用的地名。 3.7历史地名former geographical names 过去曾经使用过、目前已不再使用的地名。 4分类原则 4.1选择地名最基本、最稳定的属性为分类依据,保证分类体系的稳定性。 4.2以地名学、地理学的学科分类为基础,尽可能采用相关国际、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充分吸收新的科研成果,体现分类体系的科学性、继承性、兼容性。 4.3在体现科学性的前提下,按地名及相关行业对地名分类的习惯,以及不同类别地名的数量和使用频率,在具体分类时作适当调整,提高分类体系的实用性、通俗性。 4.4在同一层面使用统一的分类方法,保证分类体系的系统性、完整性。 5分类方法 5.1地名类别的划分综合采用面分类法和线分类法。在总体上采用面分类法将地名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和人文地理实体地名两类,各个“面”内采用面分类法或线分类法进一步细分。 5.2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地名的使用时间、地名的表示方式4项作为地名类别划分的标准。 5.3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将地名分为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国家(地区)2层。 5.4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小类4层。地名地理属性类别结构见表2。 5.4.1门类按照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理实体和人文地理实体两类。 5.4.2大类根据门类的科学构成和实际管理的需要来划分。其中自然地理实体门类分为海域,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理实体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5.4.3中类根据大类的科学构成要素和相互间的内在联系以及实际应用的需要来划分。 5.4.4小类原则上隶属于中类,为构成中类的基本类别。对于不可细分或者个体数量较少的中类不设小类。 5.4.5大类、中类、小类中分别设“其他”作为收容类目。 5.5按照地名的使用时间分为现今地名和历史地名2类。 5.6按照地名的表示方式分为标准地名、地名简称和其他地名(如地名别名)3类。 6编码方法 6.1地名类别代码采用数字型代码,分为4段,用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1)。第一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空间位置,第二段4位数字表示地名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地理属性,第三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使用时间,第四段1位数字表示地名的表示方式。 ×××××××× × × 空间位置地理属性 使用时间 表示方式 图1地名类别代码结构示意图(略) 6.2空间位置类别代码分为2层,分别用1位、3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见图2)。 × ××× 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 国家(地区) 图2 地名空间位置类别结构示意图(略) 6.2.1空间位置类别代码第一层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大洲、跨大洲或国际公有领域,其代码见表1。 表1 大洲和国际公有领域代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