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节能资字[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7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部署国家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任务的通知

[接上页]

  7
  
  1、节能专项资金增长情况,2分。
  
  有关文件
  
  节能专项资金低于1亿元并且占财政收入比重低于千分之一的,专项资金增长即得分,未增长不得分。节能专项资金金额超过1亿元(含)或占财政收入比重超过千分之一的,只要不减少即得分。
  
  省财政厅负责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增加,2分。
  
  有关文件
  
  地方财政节能专项资金低于1亿元并且占财政收入比重低于千分之一的,该比重增加得2分,否则不得分;金额超过1亿元(含)或比重超过千分之一的,该比重增加得2分,维持不变得1.5分,降低不得分。
  
  省财政厅负责
  
  3、组织实施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2分。
  
  国家有关统计数据等,地方有关文件
  
  组织实施国家十大工程即得1分,获得安排的项目个数或投资额比2008年有所增长得2分。扣分方面,节能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的扣0.5分。
  
  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4、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节能工程,1分。
  
  有关文件、实地核查
  
  利用本地区资金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项目个数或投资额与2008年相比有所增长得0.5分,增长15%以上(含)得1分。
  
  省发改委和省经信委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5
  
  1、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核查有关文件,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得1分,仅制定目录0.5分;制定并实施年度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得1分,仅制定目录0.5分。出台地方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贴政策的,加1分。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分别负责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2分。
  
  有关统计数据
  
  核查财政、科技等部门有关文件或书面证明,依据国家统计局等部门统计数据计算核实。比重增加得2分,未增加不得分。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负责,省统计局配合
  
  3、推广实行节能新机制,1分。
  
  相关文件、实地调研
  
  出台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的政策文件或采取有关措施的,得分。
  
  省经信委负责
  
  7
  
  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情况
  
  8
  
  1、完成千家企业年度节能目标,2分。
  
  相关文件、统计数据等,实地抽查
  
  结合千家企业节能评价考核工作,依据国家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千家企业全部完成节能目标得2分,完成90-100%得1.5分,80-90% 0.5分,80%以下不得分;每发现一起自查报告中存在谎报完成节能目标情况的,扣1分;对千家企业全部简单按产值能耗或增加值能耗考核节能量的,扣2分。
  
  省经信委负责,省统计局配合
  
  2、重点企业落实节能管理措施,3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落实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2分。地方开展了相关培训得0.5分,地方组织完成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得1.5分,否则不得分。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得1分,政府出台和实施相关规定的得1分,但每核查出一家重点企业未实行或者实行了未落实整改措施的扣0.5分。
  
  省经信委负责
  
  3、重点企业加强能源管理力量和计量工作,3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重点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情况1分,有备案得1分,每核查出一户千家企业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扣0.5分;主动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的,加1分。
  
  能源计量工作2分,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相关制度,1分(仅有一方面制度的,得0.5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得1分,积极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实行有效采集政策的,加0.5分。
  
  省经信委负责能源管理工作;省质监局负责计量工作
  
  8
  
  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
  
  12
  
  1、禁止实心粘土砖使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2分。
  
  国家相关文件、实地核查
  
  纳入第一、二批禁止使用实心砖城市目标完成情况,2分。全部完成,得2分;完成80%以上,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省建设厅负责
  
  2、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上升,2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地方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上升的得2分,维持不变的得1分,下降的不得分。
  
  省建设厅负责
  
  3、实施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分。
  
  相关文件、实地核查等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掌握情况,结合核查地方相关文件及实际工程等予以核实,对北方15个有节能改造任务的省市实行扣分制,完成任务得分;对南方地区实行加分制,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方面采取措施的得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