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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09]31号文件进一步深化我省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二)加强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配送中心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配送、信息功能,提高龙头企业化肥统一配送率。
  
  六、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与调控
  
  (一)强化监测分析。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供销、价格等部门和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化肥重要品种、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布化肥市场供求形势和价格变动趋势,提高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
  
  (二)落实生产及淡储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扶持化肥生产的政策措施,稳定我省化肥生产。切实做好春耕、秋种化肥市场供应工作,确保不脱销、不断档。督促区域内国家化肥淡储承储企业落实好化肥淡储任务,完善省级化肥储备制度,发挥储备化肥在淡储旺销、调剂余缺,稳定化肥生产和市场的作用。
  
  七、加大监管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工作,细化监管办法,做好化肥流通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发展改革部门要搞好化肥供需的总量平衡和调控,协调化肥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农业部门要定期对可能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质监部门要加强化肥生产源头质量监督,加强检查,严厉查处有效含量不足、掺杂使假、标识欺诈、计量违法等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经营主体监管,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化肥、虚假广告等坑农害农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化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化肥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价格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供销合作社要组织所属农资企业加快创新化肥等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步伐,规范经营秩序,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海关系统要严厉打击化肥走私。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协调配合、监督管理的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行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能力,建立和推行化肥行业行为准则,开展与化肥经营有关的专业培训和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协同开展农资打假,提高行政效能。要大力普及化肥知识,加强对农民群众识假、防假的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群众维权能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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