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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批复
【颁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价[2010]1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问题的批复
梅州市物价局、经贸局,广东电网公司:
梅州市物价局、经贸局报来《
关于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执行电价问题的请示
》(梅市价〔2009〕139号)收悉。经核实,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已拆除落后产能设备,转产为水泥粉磨站。同意取消省物价局、经贸委《
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
》(粤价〔2008〕408号文)对梅县金雁水泥有限公司(松南分厂)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其用电价格按当地正常分类电价执行。此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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