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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学位办[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3
【实施时间】 2010-01-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委托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对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学位办〔1997〕2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海市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登记备案和管理办法》(沪学位〔2007〕10号)的规定,认真做好对本单位各院系办班申请的校内审核工作,应加强对办班的社会需求、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及办学场所等方面的审查,保证申请登记备案的课程进修班拥有较好的社会生源和办学条件。
  
  二、在向我办提出备案申请前,各单位应对本单位上年度办班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办班情况自查报告。我办将不受理未经自查的单位所提出的备案申请。
  
  三、获准登记备案后,各单位要对办班过程实施全程管理,强化对教学活动、教学秩序以及教学场所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充分保证办班质量。
  
  四、我办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和检查,一经发现存在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办班,办班名称、招生简章、招生人数、结业证书等不符合规定,教学管理混乱以及办学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2010年登记备案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2009年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办班情况自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各班实际就读人数(excel格式)、教学与课程设置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二)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简况表;
  
  (三)申请登记备案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汇总表;
  
  (四)拟印发的招生简章;
  
  (五)异地办班合作单位的委托书或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请各单位于2010年3月15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1份(异地办班需一式2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报送我办。
  
  六、我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网上公布今年同意登记备案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名单。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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