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征管科(处)、顺德区地税局征管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并参考广东省国税局《关于2010年度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分期设置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9]807号)的精神。为了使纳税人在申报期限问题上的统一理解与操作方便,经局领导批准,我处现将2010年各地方税(费)按期申报纳税的最后期限重新调整并通知如下。请各地做好相关工作。 节日 放假期间 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最后期限日期 元旦节 1月1日至3日 1月20日 春节 2月13日至19日 2月22日 清明节 4月3日至5日 4月20日 劳动节 5月1日至3日 5月19日 端午节 6月14日至16日 6月17日 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 10月26日 如有临时调整另行通知。 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