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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安监明电[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安监局,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有关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3号)转发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预警信息(安监总预警〔2010〕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省气象局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9号)要求,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特点,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和完善应对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和演练,落实预警及发布形式,切实做到有备无患,提高应对能力。
  
  二、各有关企业要加强与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联系,结合企业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灾害,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同时,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要加强因突发事件造成停产和复产期间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各省级专业应急救援中心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联动,密切关注险情,及时组织应对。一旦发生灾害,要立即启动预案,全力开展抗灾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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