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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1-21
【实施时间】 2010-01-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8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一期第二批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北京南站下车:乘地铁4号线到宣武门站,再转乘地铁2号线到崇文门站,再转乘地铁5号线到和平里北街站,从A2口出站,一直向西到第一个丁字路口再向北300米。
  
  首都机场:乘机场大巴到安贞桥站,换乘出租车到旅店(出租车费10元)。
  
  附件4:
  
  关于提交到货验收报告和测试进展情况的说明
  
  一、关于到货验收资料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计划于2010年3月底前完成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项目验收,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配发给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建单位的设备、软件的到货验收报告和到货验收记录还没有收集齐全,请各相关单位来京培训人员配合,将到货验收报告及到货验收记录带到培训班提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2009年11月份之前,集成配合完成到货验收的所有设备的到货验收报告和到货验收记录。
  
  2.2009年11月份以后,各地配发的但集成不统一验收的机房建设中的KVM设备、GIS软件、睿剑工作流平台的到货验收报告和到货验收记录。
  
  二、关于各共建单位现场开展的集成测试工作
  
  在2010年1月20日之前仍无法完成的,由来京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将无法完成测试的情况说明提交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工程项目推进办。
  
  如没有到货验收报告模板的请及时与集成或监理联系。在资料的收集阶段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安”项目推进办联系。
  
  项目推进办及承建单位成员联系方式:
  
  
  
  
  
  项目推进办组织机构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手机
  
  
  
  综合协调组
  
  李红臣
  
  010-64464848
  
  13601222126
  
  
  
  工程技术组
  
  栗欣
  
  010-64463646
  
  13401185919
  
  
  
  应用推进组
  
  李爱平
  
  010-64464838
  
  13811622718
  
  
  
  中百信监理
  
  刘莹
  
  010-64464123
  
  13581838066
  
  
  
  中 国 电 信
  
  胡良
  
  
  
  13370166153
  
  各地设备到货验收完成情况统计表详见:
  总局金安项目办邮箱(aqxxh@chinasafety.gov.cn)
  
  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
  
  “金安”专网(http://zwmh.chinasafe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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