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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财政部
【发文字号】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号
【颁布时间】 2010-01-27
【实施时间】 2010-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3号--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公告

财政部公告
  
  (2010年第3号)
  
  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公告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0年记账式附息(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26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26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2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01%,2010年1月28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月29日发行结束,2月2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1月28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1月28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五、本期国债在2010年1月28日至1月2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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