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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陕发改社会[2010]2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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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各市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参建人员廉洁。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严禁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切实把好设计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各市要结合督导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将项目复核和整改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和中医管理局。各市要按有关要求,每月定时、准确报送有关建设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确保信息质量。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和中医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督导,检查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同时研究并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对项目实施好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那些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将采取点名通报,核减、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政府投资等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省中医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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