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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各市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人员安全,资金安全,工程安全。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参建人员廉洁。要加强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付,严禁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切实把好设计等前期工作质量关、建筑材料质量关、工程施工质量关。严禁盲目追求进度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坚决杜绝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建设项目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各市要结合督导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将项目复核和整改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和中医管理局。各市要按有关要求,每月定时、准确报送有关建设情况,及时反映存在问题,确保信息质量。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和中医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督导,检查项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同时研究并实施相应的激励措施,对项目实施好的地区加大支持力度,对那些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地区,将采取点名通报,核减、收回或暂停安排中央政府投资等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
省卫生厅 省中医管理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