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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发文字号】 青建管质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09年11月,市建管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竞赛活动共有275家施工总承包单位、52家监理单位和95家开发建设单位参加,每个参赛单位选派3名代表,共1266名选手。竞赛呈现出两个特点:
  
  (一)企业踊跃参赛。绝大多数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积极响应,踊跃参赛,体现了良好的的质量意识和不甘人后的企业作风。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东方监理有限公司、青岛华鹏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等参赛单位对竞赛活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企业员工进行业务培训,经内部层层考核,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代表单位参赛,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选手成绩出色。本次知识竞赛要求每个单位选派三名不同年龄段选手,老中青搭配组队。成绩表明,绝大多数的代表选手理论知识比较扎实,专业技术素养比较高,在竞赛活动中发挥了较好的水平,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同志,成绩不输年轻人。郭收田、宁向前、徐方忠等参赛同志依托扎实的基本功发挥出色,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参赛单位争了光添了彩。
  
  二、奖励与处罚
  
  根据本次竞赛规则,对同资质等级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在申报质量奖项时优先推荐,同时给予建筑市场主体考核加分奖励;对无故未参加竞赛考试以及成绩位列倒数第一、二、三档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取消本年度质量相关奖项的申报资格,同时给予市场主体考核扣分处理
  
  (一)表彰奖励
  
  对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5个获得一等奖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莱西市建筑总公司等29个获得二等奖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青建集团股份公司等41个获得三等奖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给予全市通报表扬,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奖励。
  
  对郭收田等55名成绩优异的选手代表予以全市通报表扬,本人系在建工程中标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15分的加分奖励。
  
  (二)批评处罚
  
  在全行业治理质量通病、营造满意工程的氛围中,仍有诸如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嘉诚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部分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意识淡薄,对本次竞赛活动的有关要求置若罔闻,虽经督促,仍拒不参加本次竞赛活动,在同行业中造成了较坏的影响。
  
  对无故缺考的青岛九鼎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43个本市施工企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6个外地入青施工企业、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集团青岛公司等199家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青岛嘉诚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等15家监理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20分的扣分处罚。
  
  对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等10个倒数第一档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 通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3个倒数第二档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0个倒数第三档的施工、监理、开发建设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扣分处罚。
  
  各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应以本次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活动为契机,在本单位中掀起一场重质量、学知识、抓技术、治顽症的质量大练兵活动,提升质量通病治理水平,全面落实现行管理规定和成熟做法,对深层次疑难通病、使用功能缺陷开展专题研究攻关,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手段着力解决。同时,各质监机构要继续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监管,把治理质量通病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
  
  附件:
  
  1: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获奖单位及个人
  
  2: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成绩较差的单位
  
  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知识竞赛缺考单位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附件1
  
  建筑工程通病治理知识竞赛
  
  获奖单位及个人
  
  一、获奖单位
  
  (一)获得一等奖的单位
  
  1、施工单位(特级资质):
  
  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施工单位(一级资质):
  
  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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