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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秘办字[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信息报送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20
  
  7
  
  
  
  63
  
  山东轻工业学院
  
  18
  
  7
  
  
  
  64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39
  
  6
  
  
  
  65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28
  
  6
  
  
  
  66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20
  
  6
  
  
  
  67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18
  
  6
  
  
  
  68
  
  山东大学
  
  10
  
  6
  
  
  
  69
  
  枣庄职业学院
  
  10
  
  6
  
  
  
  70
  
  潍坊科技职业学院
  
  22
  
  5
  
  
  
  71
  
  威海职业学院
  
  19
  
  5
  
  
  
  72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16
  
  5
  
  
  
  73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2
  
  4
  
  
  
  74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18
  
  4
  
  
  
  75
  
  青岛恒星职业技术学院
  
  10
  
  4
  
  
  
  76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9
  
  4
  
  
  
  77
  
  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
  
  17
  
  3
  
  
  
  78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15
  
  3
  
  
  
  79
  
  山东财政学院东方学院
  
  12
  
  3
  
  
  
  80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
  
  10
  
  3
  
  
  
  81
  
  青岛远洋船员学院
  
  5
  
  3
  
  
  
  82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
  
  3
  
  3
  
  
  
  83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
  
  10
  
  2
  
  
  
  84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10
  
  2
  
  
  
  85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6
  
  2
  
  
  
  86
  
  山东广播电视大学
  
  4
  
  2
  
  
  
  87
  
  济宁学院
  
  46
  
  1
  
  
  
  88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24
  
  1
  
  
  
  89
  
  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12
  
  1
  
  
  
  90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12
  
  1
  
  
  
  91
  
  山东体育学院
  
  12
  
  1
  
  
  
  92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4
  
  1
  
  
  
  93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3
  
  1
  
  
  
  94
  
  山东大王职业学院
  
  2
  
  1
  
  
  
  95
  
  青岛求实职业技术学院
  
  2
  
  1
  
  
  
  96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1
  
  1
  
  
  
  97
  
  山东警察学院
  
  1
  
  1
  
  
  
  98
  
  曲阜师范大学
  
  1
  
  1
  
  
  
  99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
  
  1
  
  1
  
  
  
  100
  
  济南工程职业学院
  
  5
  
  1
  
  
  
  101
  
  山东外事翻译职业学院
  
  4
  
  1
  
  
  
  
  
  总计
  
  6207
  
  2447
  
  注1:表中未列高校采用数为零。
  
  注2:统计数字均为系统自动生成,有以下两种情况报送的信息无法自动统计:
  
  (1)直接在本单位的一级栏目下发布信息或直接在我厅“院校传真”、“市县集萃”栏目中采集信息。
  
  (2)信息报送给我厅后又自行修改的。
  
  请各信息报送单位注意按照系统操作使用说明的要求将信息首先发布在本单位的“工作动态”、“文件公告”等二级栏目下再转发至我厅,且一旦信息转发给我厅后不要再自行修改,如需修改请与我厅新闻宣传中心联系。
  
  注3:报送信息规范格式为:字体为“宋体”,标题大小为“小三”、加黑,内容大小为“四号”,行间距为“1.5倍行距”,正文后“()”内注明单位。
  
  请各信息报送单位在信息报送人员交接工作时注意以上几条,以免影响信息报送和采用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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