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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切实加强农村二、三产业技术培训。结合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和沼气、植保工程项目,重点在农机操作与维修、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病虫害防治等领域培养一批职业型农民,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农村二、三产业的需要;加快培养一批素质高、能力强、讲奉献、能带领农民共同致富的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加大对名特优新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四)积极进行引导性培训。对拟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有关地方要从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引导性培训,使其增强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树立新的就业观念,增强发展能力。 四、进一步建好培训基地 (一)加大优质培训基地筛选力度。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积极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凡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培训机构,都可以申请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要通过公开招标、评选择优等方式,选择一批办学规模大、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转移能力强的培训基地承担“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任务。 (二)加强培训基地能力建设。培训基地要按照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和实力。要加强培训基地教学教育能力建设,切实提升受培训学员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培训基地要提高管理水平,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协作,培养适销对路人才,提高培训学员的就业率。 (三)完善培训基地进退机制。对培训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严格认定标准,确保培训效果。对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好、培训能力高、就业成效好的培训基地,要优先认定并在安排培训任务时给予倾斜;对不能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的培训基地,要及时取消其参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的资格。(四)认真开展培训基地评价工作。要抓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评比评价工作,引导和督促培训基地加大投入,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五、强化项目资金管理监督 (一)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公示、“第一节课”、月报、台账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制度,加强培训券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度。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培训机构使用补助资金加强审核,坚决杜绝培训机构重复冒领补贴资金现象的发生,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 (三)严格实行考评。根据培训任务完成情况,以培训质量和就业率、职业资格获得比例为标准,对培训基地进行认真考核和科学评价。推行项目县和培训基地进退机制,奖优罚劣,努力提高“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质量。 (四)强化督导检查。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样、直接走访学员或学员家庭等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和抽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培训资金的要依法查处。 六、形成推动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二)密切配合协作。“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政策性强,必须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合作、共同推进的机制。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更要积极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工作顺利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扶贫、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做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的衔接。 (三)加大资金投入。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提高高技能专业的培训补助标准,对参加“阳光工程”农村二、三产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农民逐步实行免费培训。扶贫资金要专列部分资金用于“雨露计划”培训工作,加大对贫困家庭初、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资助力度。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支持“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政策和各地开展培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动员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要积极宣传开展“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的先进单位和经过培训、艰苦创业、取得显著成效的先进典型,吸引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参加培训。对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积极探索,认真解决,努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