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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泸市府办函[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1-11
【实施时间】 2010-01-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1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分析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为认真总结应急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预防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决定对我市2009年度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分别汇总总体情况及其包含分类别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2009年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2008年的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个层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主要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评估。突出重点,围绕防灾减灾、森林防火、防范煤矿事故、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交通和火灾事故、处置环境污染事件、应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控H1N1甲型流感等传染病以及处置群体性事件等工作,从组织领导、预案编制演练、应急队伍建设、物资资金准备、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防范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和环节对2009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要深刻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在应对工作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以改进和推进应急管理工作。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各选择1-2个典型案例,对应急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利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完善预案,改进工作。
  
  二、评估分析的组织工作
  
  (一)市级有关部门评估分析工作的组织工作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组成4个工作组,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评估报告,经牵头部门汇总后上报。具体分组如下:
  
  1.自然灾害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台、市气象局参加。
  
  2.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委、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民航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泸州电业局、泸州铁路公司等参加。
  
  3.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畜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林业局、市食药监局、泸州检验检疫局参加。
  
  4.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外侨旅游局、市人事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资委、市银监局、市信访局等参加。
  
  (二)区、县人民政府评估分析组织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分类分组方式进行。
  
  三、评估分析的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市级牵头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参与部门要主动配合,对未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市政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各方面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遗漏。要按照定性与定量、方案与图表、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语言精炼、层次清晰、内容充实。
  
  (三)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于2010年1月29日(星期五)前将评估报告及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对上报的评估分析报告进行综合评估后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四)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牵头部门确定1名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手机和电话于2010年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乔光明,联系电话:3115792,传真:3191361)。
  
  
二〇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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