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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寒假期间各类学校供热系统控温运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政市容委、教委,各高校、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实际行动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高等学校、中专学校、中小学(以下简称各学校)寒假期间供热系统控温运行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寒假期间,各学校自行供热的锅炉房在保证系统安全和居民用户达标供暖的前提下,应当按节能要求,采取分区控制措施,对供热系统采取保温运行措施(按值班温度5℃标准执行)。社会上为学校供暖的各供热单位,应当降低非居民用户的供热温度,各学校应当积极配合供热单位采取的降温运行措施。
  
  二、各学校应当根据寒假的特点,采取适当措施,合并临时使用的办公室、学生宿舍等,尽量减少公共区域的供暖面积。
  
  三、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供热节能工作,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向师生做好宣传工作和解释工作,动员师生积极响应供热节能措施。
  
  四、各学校对寒假期间保温运行的区域、面积做好统计,以便有关部门的检查。
  
  五、寒假期间,市市政市容委、教委、城管执法部门将对各学校供热节能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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