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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收关年,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作用,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促进节能减排效果在当年体现,保证“十一五”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印染、制革、化纤等行业能够在2010年6月底前完成淘汰的落后产能。具体淘汰内容为: 1、电力:小火电机组。 2、炼铁: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3、炼钢: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4、焦炭:碳化室高度4.3米以下(含)小机焦。 5、铁合金:63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1500千伏安以下硅钙合金、硅钙钡铝合金电炉。 6、电石:12500千伏安以下矿热炉。 7、电解铝:11千伏安及以下小预焙槽。 8、水泥:窑径3.0米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含)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除外);湿法窑水泥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漆等除外)。 9、玻璃:20万重箱以上(不含)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10、造纸: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排污不达标的年产1万吨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纸厂。 11、酒精:落后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吨以下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 12、味精:年产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 13、柠檬酸: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企业。 14、铜冶炼: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15、铅冶炼:采用烧结炉、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6、锌冶炼: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产品。 17、制革: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18、印染:74型染整生产线、落后型号的平网印花机、热熔印染机、热风布铗拉幅机、短环烘燥定型机及其他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 19、化纤: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湿法氨纶生产工艺。 (二)以下项目不得申报: 1、按1999年或2000年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的落后设备产能和国家明令取缔的落后设备产能; 2、2009年以前淘汰的落后产能; 3、以前年度已申报中央财政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等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 4、不能提供产能有效证明材料的项目。 (三)本次申报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必须于2010年6月淘汰,届时财政部将组织有关机构对实际淘汰情况进行核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织 本次申报由发改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做好工作。请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发改委和财政局(以下简称各市、区发改委和财政局)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项目,经严格初审和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央和省属企业在地方的项目,请各市、区发改委和财政局主动联系当地有关企业,沟通衔接好申报事宜,并将申报文件抄送有关中央和省属企业。 (二)申报材料 1、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档(下载网址为:www.jjrjw.com)。 3、项目单位申报资料(附件2)。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市、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资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后,由两家联合上报,于2010年2月5日前将申报文件、项目单位申报资料及淘汰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数据光盘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一式两份。 三、其他要求 各市、区发改委和财政局必须对 “十一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请将以下材料同2010年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1、本地区“十一五” 淘汰落后产能经验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2、本地区“十一五”落后产能淘汰进展和2010年计划情况(附件3)。 3、财政奖励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附件4)。 附件:1、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略) 附件:2、项目单位申报资料(略) 附件:3、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表(略) 附件:4、淘汰落后产能财政投入情况表(略) 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刘恩让电话:029-87291394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李平产电话:029-87623356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