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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教师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鲁教人字〔200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
  
  (一)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二)201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
  
  (二)要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取得《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可免测)。
  
  2. 普通话水平要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3. 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检合格的。
  
  (四)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所在单位(含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向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结论。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保存,并使用“全国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录入认定数据信息。
  
  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成绩合格且参加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免测以上(一)、(二)项测试程序。但学习期间缺少教育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两课”考试并取得《合格证》;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仍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且成绩合格。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高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参加驻地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确保毕业生离校前向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两课”考试
  
  2010年“两课”考试由我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
  
  考试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www.sdjszg.com)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交费、采集照片。“两课”考试准考证由考生于考试前15日内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此证作为考试入场的必要证件之一。考试成绩可在5月25日至6月30日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查询。“两课”考试合格证由我厅统一制发。“两课”合格证有效期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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