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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人社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1-08
【实施时间】 2010-01-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文件精神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事业单位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下同)聘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公开招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公开招聘工作,除《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均按《办法》规定的程序公开招聘,做到执行规定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招聘方案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确保好中选优。
  
  凡发现不按《办法》规定招聘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严格进行考核。考核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形成考核鉴定。考核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情况等。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还要考核其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主管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应聘资格条件的真伪。对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免予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要注意认真考核、严格把关。考核人对考核鉴定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规范审批和聘用。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按管理关系,将聘用人员的函件、《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式样附后)、考核鉴定(要有考核人签名和考核单位公章)等材料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复。
  
  四、规范异地人员落户。事业单位聘用异地人员(含高校应届毕业生)需要落户的,凭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核准函,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在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前,事业单位不得为聘用人员办理入户手续,以避免造成人户分离、引起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五、统一使用有关表格。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要求,现制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考生查分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式样(附后)。上述表格式样可在“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联系。
  
  
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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