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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银监通[2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1-07
【实施时间】 2010-01-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0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统计考核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八条 考核计分标准
  
  (一)非现场监管报表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非现场监管报表工作考核年度内满分为100分,评分采取扣减计分方式,即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情况分别扣减不同分值。考核期末,从总分100分中扣减各期扣减分值后得到报送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考评得分。
  
  1.报表的完整性计分标准:分值30分,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要求,每漏报一张报表扣减5分,扣完为止。
  
  2.报表的及时性计分标准:分值30分,根据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报送频度和时间要求,每张报表每迟报一天扣减2分,扣完为止。
  
  3.报表的准确性计分标准:分值40分,报送机构出现以下各项扣减情况时,进行累加扣减,扣完为止。
  
  (1)报表格式错误,含数据单位、报表日期错误等,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读取或加工汇总,每次扣减2分。
  
  (2)报表逻辑校验错误,即报表内表间不符合逻辑校验关系要求,每次扣减2分。
  
  (3)在逻辑校验通过情况下,数据中存在与事实情况严重不符的,每次扣减4分。
  
  (4)对数据异常变化的质询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每次扣减2分。
  
  (5)报送当期数据时,漏报应报数据的,每次扣减2分。
  
  (6)在当期报送截止日至下期报送截止日之间,修改本期错误数据,作为当期数据非正常修改,每次扣减2分。如为报送机构主动发现并要求修改的,减半扣分。
  
  (7)当期数据报送截止日之后对前期错误数据进行修改,作为历史数据非正常修改,每次扣减4分。如为报送机构主动发现并要求修改的,减半扣分。
  
  (8)重大数据错误,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减10分。
  
  (二)客户风险统计考核方式和计分标准
  
  客户风险统计考核年度内满分为100分,评分采取扣减计分方式,即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情况分别扣减不同分值。考核期末,从总分100分中扣减各期扣减分值后得到报送机构客户风险统计的最后考评得分。
  
  (1)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计分标准:分值60分,根据银监会《 客户风险统计数据质量考核指标》的方法,按月统计各报数银行填报信息的质量和当期报表数据异常变动的情况说明,得出每月分值,以各银行每月分值计算年度综合平均值,以此均值的10%进行扣减。
  
  (2)报表的及时性计分标准:分值40分,根据客户风险数据的报送频度和时间要求,包括核实反馈的时间节点,每迟报一次扣减5分,扣完为止。
  
  (三)统计分析工作考核方式和计分标准
  
  统计分析工作考核年度内满分为100分,评分采取累计加分方式,按照统计分析报告报送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分别给予不同的、可累计的加分,迟报不加分。考核期末,各项加分累计后的分值为报送机构统计分析的考评得分。最后考评得分超过100分的部分,不予计算。
  
  1.及时上报月度常规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的,每篇加2分。及时上报季度常规统计监测分析报告的,每篇加3分。
  
  2.及时上报季度例会分析材料的,每篇加4分。按季度上报专题分析报告的,每篇加4分,多报的酌情加分。
  
  3.及时填报季度宏观形势与银行业运行状况调查问卷的,每次加2分。
  
  4.按照临时调研通知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调研报告的,视具体要求每篇加2-5分。
  
  5.上报的各类分析报告有深度、有观点、有创新的,视具体情况每篇再加2-6分。
  
  (四)统计管理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统计管理工作考核年度内满分为100分,评分采取扣减计分方式,即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工作的分别扣减不同分值。考核期末,从总分100分中扣减各次扣减分值后得到报送机构统计管理工作的考评得分。
  
  1.未及时按有关规定制定和上报监管统计相关管理制度的,每项扣10分。
  
  2.未报送本机构监管统计工作年度计划和年终总结的,每项工作扣5分。
  
  3.年内未进行过与监管统计有关的质量检查、培训和考核等工作的,每项扣5分。
  
  4.没有按期对统计历史资料、文件进行归档整理,信息系统建设滞后已严重影响统计工作的开展和信息准确性的,每项扣5分。
  
  5.对于上海银监局组织的与监管统计和分析有关的各项会议、培训等活动,未参加的,每次扣5分;未按规定人员参加且无理由或未事先说明的,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6.统计人员变动,未及时向我局报备的,扣2分。
  
  第九条 奖励加分标准
  
  下列情形给予在总分上基础上适当奖励加分:
  
  (一)对监管统计制度和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被上海银监局采纳的,奖励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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