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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通[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卫生部通告卫通(2010)4号--2010年1月份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

[接上页]

  (一)春节期间,返乡学生和务工人员、回家探亲人员应科学做好旅途中的个人防护。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衣袖、手帕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
  
  (二)慢性病患者、孕妇、肥胖者、婴幼儿和老人等易成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的高危人群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一旦出现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就医。
  
  (三)居家治疗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和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尽量减少外出,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必须外出或与他人接触时应戴口罩。
  
  (四)公众在交通工具、大型聚会等公共场所发现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要科学理性对待,避免不必要的恐慌。甲型H1N1流感主要经呼吸道飞沫直接传播,只要正确佩戴口罩即可有效阻断其传播。
  
  (五)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尤其是出现高烧持续不退或病情反复者,应立即就医,如有禽类接触史,应在就医时主动告知医生相关情况。
  
  (六)接种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预防甲型H1N1流感最有效的手段。目前,除有禁忌症者不接种疫苗外,我国已将所有人群纳入接种范围。专家建议,公众根据当地卫生部门的安排,及时就近接种疫苗;计划本年度怀孕的妇女,最好提前接种疫苗。
  
  特此通告。
  
  附件:2010年1月份我国内地疫情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附件:
  
  2010年1月份我国内地疫情汇总表(单位:例)
  
  
  
  
  
  省份
  
  确诊
  
  病例
  
  居家治疗
  
  病例
  
  住院治疗
  
  病例
  
  死亡
  
  病例
  
  
  
  北京
  
  240
  
  182
  
  53
  
  9
  
  
  
  天津
  
  39
  
  34
  
  5
  
  -
  
  
  
  河北
  
  130
  
  69
  
  56
  
  9
  
  
  
  山西
  
  24
  
  16
  
  6
  
  4
  
  
  
  内蒙古
  
  12
  
  11
  
  1
  
  2
  
  
  
  辽宁
  
  35
  
  23
  
  12
  
  1
  
  
  
  吉林
  
  34
  
  30
  
  4
  
  1
  
  
  
  黑龙江
  
  21
  
  19
  
  -
  
  5
  
  
  
  上海
  
  452
  
  429
  
  22
  
  1
  
  
  
  江苏
  
  516
  
  389
  
  125
  
  6
  
  
  
  浙江
  
  859
  
  612
  
  243
  
  13
  
  
  
  安徽
  
  163
  
  108
  
  52
  
  8
  
  
  
  福建
  
  750
  
  439
  
  305
  
  8
  
  
  
  江西
  
  113
  
  87
  
  24
  
  4
  
  
  
  山东
  
  201
  
  134
  
  63
  
  13
  
  
  
  河南
  
  155
  
  60
  
  92
  
  6
  
  
  
  湖北
  
  71
  
  55
  
  16
  
  -
  
  
  
  湖南
  
  190
  
  161
  
  26
  
  4
  
  
  
  广东
  
  668
  
  449
  
  212
  
  10
  
  
  
  广西
  
  332
  
  286
  
  42
  
  5
  
  
  
  海南
  
  116
  
  109
  
  7
  
  -
  
  
  
  重庆
  
  46
  
  38
  
  8
  
  -
  
  
  
  四川
  
  69
  
  46
  
  23
  
  1
  
  
  
  贵州
  
  52
  
  48
  
  3
  
  1
  
  
  
  云南
  
  283
  
  157
  
  117
  
  11
  
  
  
  西藏
  
  -
  
  -
  
  -
  
  -
  
  
  
  陕西
  
  130
  
  95
  
  35
  
  1
  
  
  
  甘肃
  
  76
  
  60
  
  14
  
  3
  
  
  
  青海
  
  2
  
  -
  
  2
  
  -
  
  
  
  宁夏
  
  54
  
  30
  
  23
  
  1
  
  
  
  新疆
  
  98
  
  78
  
  20
  
  -
  
  
  
  合计
  
  5931
  
  4254
  
  1611
  
  127
  
  注:1.死亡病例归属地按患者本次病程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地点进行统计。
  
  2.新疆病例为新疆自治区和新疆建设兵团病例合计。
  
  3.因部分患者在不同医院就诊,导致重复报告,因此在累计统计数中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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