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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文字号】 中组发[2010]2号
【颁布时间】 2010-01-12
【实施时间】 2010-01-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学习、宣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10年1月12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
  
  (2010年1月12日)

  
  沈浩,男,安徽萧县人,1964 年5月出生,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先后任安徽省财政厅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调研员。2004年2月,沈浩同志作为安徽省选派农村任职干部,到凤阳县小溪河镇任党委副书记,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村委会主任。他工作出色、群众信服,小岗村的群众两次在他三年任期届满时集体摁手印到派出机关要求将他留任。2009年11月6日,沈浩同志因积劳成疾,突发心脏病不幸倒在工作岗位上,年仅45岁。
  
  沈浩同志是当代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是农村基层干部的楷模,是机关干部下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榜样,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涌现的典型。到小岗村任职6年,他全心全意、无私奉献,团结带领村“两委”一班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共产党员的神圣职责,找到了一条适合小岗村发展的新路,改变了小岗村“一夜越过温饱线,20年没跨过富裕坎”的困难局面,全村人均纯收入从2300元增加到6600元,村道修好了,家家户户改善了住房,村容村貌焕然一新,群众称他是“我们离不开的干部”。沈浩同志用年轻的生命诠释了一个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学习宣传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为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信念、振奋精神,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奋发进取、改革创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沈浩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中央组织部号召全国各条战线的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向沈浩同志学习。学习他一心为民、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学习他解放思想、锐意改革的创新精神,学习他艰苦奋斗、扎根基层的实干作风,学习他任劳任怨、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学习他团结农民、带领百姓的群众工作能力,做忠实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好党员、好干部,做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好党员、好干部,做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好党员、好干部,做人民群众离不开的好党员、好干部。
  
  当前,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对党和人民的热爱转化为做好本职工作、争创一流业绩的实际行动,积极投身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伟大实践,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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