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安监发[2010]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检查行动。当前,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正值生产经营旺季,个别企业为了追求效益而出现超量储存等违规问题,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检查行动,要针对本地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落实,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严防事故发生。
  
  二、依法严肃处理违章违规行为。各级安监部门要紧密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执法监查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组织精干力量,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明电〔2010〕6号)要求,对本地区所有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逐一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超药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库房用途以及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章违规行为。发现问题,一律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依法予以取缔。
  
  三、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高压态势。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和省公安厅、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供销社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前段打非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广泛宣传发动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形成良好的“打非”社会氛围,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请将本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级安监局及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点。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