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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安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1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对局属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局属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制度,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局属各学校进行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以《关于印发淄博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标准的通知》(淄教督字[2008]36号)规定的考核内容和标准为依据,重点对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安全设施配备与维护、安全信息报送、安全档案管理、疾病防控、饮食卫生等进行督查。
  
  二、督查方式
  
  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的方式,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量化计分。
  
  三、督查时间
  
  2010年3月上旬,每校半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学校安全专项督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周密安排,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措施,查漏补缺,真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教育局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反馈,并作为淄博市首批平安和谐校园先进单位评选、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在专项督查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态度,不弄虚作假,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坚持边督查边整改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安排专人负责,限期整改,确保实效。
  
  (三)严格标准,认真自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形式于2010年2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安全办公室。
  
  联系人:郭庆伦 电话(传真):3162585
  
  邮箱:zbjyaqbgs@163.com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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