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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会协[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12
【实施时间】 2010-02-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0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逐步建立非审计业务指导系统。在继续巩固发展传统审计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展管理咨询、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税务咨询、司法会计和财税法律服务等非审计业务的研究工作,重点研究非审计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技术规范的要求,逐步构建非审计业务指导系统。
  
  3.加强新业务的专业技术指导。密切跟踪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化教育出版机构改革、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政策的研究和出台,同步研究配套出台“医院财务报表审计指引”等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指引;与海关总署联合开展相关调研,为海关引入事务所参与保税核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启动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审计指南的研究制定工作;继续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专业指导工作。
  
  4.加快新业务人才的培养。根据新业务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特殊需求,以及新业务对专业技术的特殊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和专业培训工作,提高注册会计师对新业务的开发能力和执行能力。
  
  5.积极开展新业务的试点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方面,选择有条件或有代表性的地区,试点推行公司(企业)秘书制度、会计服务外包服务基地以及开展农村财务公开试点等,通过分类试点,实现重点突破。
  
  6.推动和跟踪相关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积极推动相关法律的修改和政策出台,为注册会计师从事公司(企业)秘书服务、农村财务公开、司法鉴定和涉税鉴证等业务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积极支持事务所扩大代理记账、税务代理、外包业务、IT支持、个人理财、社区事业等咨询服务领域。
  
  7.总结和推广新业务实践经验。密切关注行业新业务开拓情况,不断总结部分地区、部分事务所开拓新业务的成功做法和有益经验,积极加以推广。
  
  8.加强对新业务执业质量的监管。根据新业务的专业特点和属性,相应调整和完善监管重点及监管方式,确保新业务的有序开展。
  
  四、进一步深化行业人才战略
  
  1.深入推进行业人才战略。认真总结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的实施经验,继续以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指导,不断创新培训机制,进一步丰富培训渠道和方式,着力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2.继续加强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养的投入,包括财务资源、政策资源和研究资源的大力投入;在加强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国际会计公司合作的同时,积极选派行业优秀人才参与国际组织的工作,提升人才的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做好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测试和英文测试工作,切实选拔出一批专业扎实、技术过硬、品德优良的领军人才;对行业领军人才后备队伍实行分类、定向和跟踪培养,量身打造专业型、管理型、战略型行业领军人才。鼓励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自主开展本地区行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3.进一步加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支持高校完善会计专业教育体系,推动提升会计教育质量;开展CPA专业方向专业知识社会需求的专项调查,推动CPA院校加强CPA专业方向的学科建设;继续实施CPA专业方向学生境外实习项目,扩大境外实习面。
  
  4.继续完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完善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龙头,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支柱,事务所为基础,培训内容各有侧重,远程教育、面授培训、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培训体系。严格落实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培训管理,提升培训效果。
  
  5.深化继续教育的课程开发和设计。强化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重点加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培养。开发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案例和系列培训教材,培养注册会计师利用职业判断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6.建立“网上人才交流中心”。依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设立“网上人才交流中心”,为行业人才科学合理流动和吸引行业外专业人才提供信息平台。
  
  7.指导事务所充分发挥人才培养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指导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改革完善人力资源制度,进一步优化激励约束机制、考核分配制度及合伙人进入与退出机制,激发事务所开展人才培养的主动性,鼓励和支持事务所加大人才培养投入力度,着力培养中青年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加快建立尊重人才、善待人才的企业文化。鼓励事务所选聘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海内外优秀人才,抓好人才储备,优化队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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