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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明电[2010]5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3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节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春节期间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春节期间是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保安全作为春节期间的首要任务,坚决克服节期松懈麻痹思想,针对春节期间我省将有较大范围雨雪冰冻天气,时刻绷紧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这根弦,扎实细致地做好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强化工作责任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基层人员。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落实,春节前要亲自带队督促检查;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发生重特大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强化执勤备战,加强安全管控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春节期间相关应急预案,加强春节期间应急值守。要针对春节期间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特点,组织抽查和明查暗访,对前期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隐患要求整改的单位和部位,要盯紧复查,监督到位,督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和人防、物防、技防等防范措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要依法报请当地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要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扑救。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安排勤务,加强值班备勤,强化路面管控,要加强对农村道路车辆、特别是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的查控,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客货运车辆的管控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铁腕治理客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气象、路政、运管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要对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道路交通应急联动的程序、环节和人员、装备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和检验,确保一旦出现恶劣天气,能够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保障春运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平安、畅通出行。
  
  三、注重源头管理,加强宣传教育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针对春节期间人流物流车流量大、举办活动多、市场繁荣等特点,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车站、高速公路、商场、集市、社区、村镇等宣传阵地,利用视频、新闻报道、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悬挂标语横幅、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采取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安全常识、防范方法、自救措施和逃生技能,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做到广泛覆盖,深入人心。要重点加强对驾驶员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员和农村群众的宣传教育,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消防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送到广大村民、居民和驾驶员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尽最大努力减少一般事故、严防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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