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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县(市、区)综合年鉴是系统记录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地方志编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不断加强,为开发利用提供了良好基础和条件。但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个别地方工作机构不健全、经费不落实等,目前全省158个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仅有67个。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编纂县级综合年鉴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提高编纂质量和水平。各地要坚持依法编鉴、科学编鉴,始终把质量放在首要位置,认真做好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记载历史和现实情况,努力发挥地方志在存史、资政、教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规范,推进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做到逐年连续单独编辑出版。要提高有关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力求年鉴编纂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年度特点,做到政治观点正确、内容全面具体、资料翔实可靠、文字流畅精炼。要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撰稿人员的培养培训,定期开展年鉴质量评比等活动,不断提高年鉴编纂工作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对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地方综合年鉴编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级政府及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经费保障,认真抓好编纂工作。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综合年鉴编纂工作机构,建立健全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要加强队伍建设,注意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与编纂工作,稳定编纂人才队伍,提高编纂人员素质;要切实保障编纂工作条件,将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编纂工作尚未启动的地方,要制定工作计划,确保2010年全面启动。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和省辖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全省县级综合年鉴编纂工作顺利开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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