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4
【实施时间】 2010-02-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3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的批复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复杭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的请示》(杭规〔2009〕1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杭州市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图则》(以下简称《规划图则》)。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对《规划图则》中的有关内容予以明确:
  
  1.原则同意对历史建筑的保护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2.从保护历史建筑的整体性考虑,同意《规划图则》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在保护范围内除必须建设的附属设施外,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建设。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建筑限高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
  
  3.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处理好保护与周边开发建设的关系:当历史建筑与道路红线、绿线等规划控制线发生矛盾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规划控制线与保护紫线的关系,进行科学调整。
  
  4.依照《杭州市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办法》,对第四批52处历史建筑进行积极保护。
  
  二、本批复作为下一步实施第四批历史建筑保护的依据。如需调整,必须征得规划部门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
  
  三、本规划经批准并加盖杭州市规划设计成果检验章后生效。
  
  
二○一○年二月四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