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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0]10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强化检查监督。2010年林业生态工程和有投资的林业产业工程的建设任务全部纳入省级核查范围。建立政府目标考评体系和质量管理考评体系,严格考评,兑现奖惩。总体安排和要求是:201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当年林业生态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完成县级自查和市级复查;省林业厅于6月下旬开始组织全省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和稽查,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15%,稽查比例不低于省级核查比例的10%。实行阳光操作。目前,全省所有适宜造林的地方已全部纳入《规划》。为确保公平、公正,杜绝“跑项目”、“跑资金”,保证《规划》顺利实施,林业生态省建设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年度营造林计划、奖励标准、各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查及批复结果、自查报告、核查结果、工程奖励资金、育苗补助办法和补助费发放情况等一律公开,各环节均在河南林业信息网上公示,提供举报电话,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中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都要按规定组织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五)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是实施《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林业生态省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乡镇,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各部门、各系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绿化分工负责制的要求,依据《规划》,认真研究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绿化措施,高标准做好各自的绿化工作。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部门绿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10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表(略)
  
  2.2010年河南省营造林计划明细表(略)
  
  3.2010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
  
  附件3:
  
  2010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
  
  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中,人工造林180元/亩、封山育林50元/亩、飞播造林16元/亩、能源林改培50元/亩。
  
  农田防护林体系改扩建工程、防沙治沙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50元/亩。
  
  生态廊道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按折算片林面积180元/亩。
  
  城市林业生态工程中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村镇绿化工程18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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