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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八)继续实施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工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09-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安监总培训〔2009〕7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培训,重点办好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市长、县长以及市(地)、县(市)级安全监管局局长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按照中央组织部统一部署,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继续办好市(地)分管副市长(专员)和市(地)安全监管局局长专题培训班,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县(市)分管领导以及县(市)安全监管局局长进行专题培训,确保3年内把市(地)、县(市)分管领导以及安全监管局局长轮训一遍。 (九)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市(地)、县(市)级安全监管局的原则,分级实施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和业务培训,重点加强新法规、新标准、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培训,确保2012年实现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率达10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继续做好相关业务专题培训的同时,重点办好每月1次的视频专题讲座,并延伸到市(地)、县(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 (十)进一步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行干部自主选学,扩大干部在培训中的选择权,满足干部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个性化培训需求。改进培训经费管理,实行经费“跟着项目走”、经费“跟着干部走”等制度。完善培训学时累计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培训档案,将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及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新任职干部没有达到培训要求的,要尽快补课。 四、创新培训手段和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一)规范培训内容。按照学用结合、因材施教的要求,加强培训需求调研,结合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人员的岗位特点和培训需求,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培训课程设计,更新培训内容,做到培训内容规范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二)改进培训方式。在坚持和完善讲授式教学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培训内容和不同学员的特点,灵活运用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多种方法开展培训,做到培训方式多样化,进一步增强教学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十三)创新培训手段。推广视频专题讲座,逐步推行远程教育培训。加强国际合作培训。开发建立网络培训课堂,充分发挥网上培训覆盖面广、共享性好、灵活性强、成本低廉的优势,开展在线学习、网络教育,做到培训手段现代化,适应培训发展新趋势。 五、加强培训基础工作,推进培训资源优化配置 (十四)加强培训机构、师资和教材建设。继续做好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复审工作,加强培训效果评估,建立一批安全培训示范基地,推进培训机构正规化和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师资库,实现优质教师资源共享。继续开展对培训机构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特别是在职中青年教师的培训,不断充实新知识新理念,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研究制定教材编写规划,统筹教材编写。突出案例特色,开发适用于不同层次人员的安全培训教材,重点做好企业班组培训教材编写工作。开展优秀课件、教材评选活动,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十五)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加快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步伐,大力推行计算机考核管理,逐步实现培训管理信息化。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建设和配套软件开发工作,并向全国推广。继续做好安全培训信息统计工作。 六、积极推进安全学科建设,加强安全专业人才培养 (十六)落实安全人才培养措施。协调教育部及有关高校,采取对口单招、奖助学金倾斜和校企联合等措施,进一步扩大矿业、化工等院校主体专业招生规模;推动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企业办好技工学校,变招工为招生,为高危行业培养更多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 (十七)继续加强安全工程学科建设。抓好“安全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申报工作。继续做好安全工程专业认证、本科教育教材开发、安全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以及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安全人才培养专题会议,总结分析安全人才现状,研究“人才兴安”相关政策措施。 (十八)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条例的立法及其配套规章建设工作。召开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经验和做法,推动各地加快组织实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进一步发挥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作用。做好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加强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推进注册管理信息化建设。尽快研究实施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