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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为省交通重点扶持物流基地的批复

温州市交通局:
  
  你局《关于推荐省重点扶持物流基地的报告》(温交〔2008〕221号)悉。我厅委托省运管局于1月14日至15日组织专家对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进行了评估。根据专家评估意见,经研究,同意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列为省交通重点扶持物流基地。
  
  此复。
  
  附件: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评估会议纪要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评估会议纪要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交通重点扶持物流基地和物流龙头企业评定的通知》(浙交〔2008〕249号)精神,经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同意,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0年1月14日至15日,在瑞安市组织召开了“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评估会。参加会议的领导和专家踏勘了现场,听取了园区建设指挥部的介绍,并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专家组认为,申报材料符合文件规定要求。现就主要评估意见阐述如下:
  
  一、园区基本情况
  
  园区地处瑞安市飞云镇,位于温福铁路以西、新56省道两侧,紧邻温福铁路瑞安站,靠近甬台温高速公路瑞安飞云出口,园区区位优势突出。
  
  园区依托瑞安铁路客货站,规划用地3200亩,发展定位为浙南闽北现代物流业集聚区和浙江省重点物流园区。根据瑞安江南物流园区地块条件和园区发展定位,采取“服务功能集聚、业态有机结合”的规划思路,形成科学合理的功能布局。目前,园区一期工程548亩用地功能调整、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等手续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复。
  
  二、园区的基本特征评估
  
  (一)园区符合《浙江省交通物流基地布局规划》、《温州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瑞安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
  
  (二)瑞安市政府高度重视物流园区的建设,在机构设立、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都有积极部署。
  
  (三)园区区位优势明显。位于新56省道两侧,紧邻甬台温高速公路瑞安飞云出口、104国道、温福铁路瑞安站和拟规划建设的龙丽温高速公路及温州绕城高速公路。
  
  三、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园区总体发展规划。
  
  1.要充分结合海西经济区发展的总体战略和瑞安实际,对园区功能定位作进一步论证,科学确定园区功能配置;
  
  2.铁路货场应纳入园区规划范围,园区范围应进一步与《瑞安市域总体规划》、《瑞安市土地利用规划》做好衔接;
  
  3.把握瑞安及周边地区物流需求发展趋势,优化园区功能布局;
  
  4.深化园区内部交通组织研究,进一步完善与园区外部集疏运体系的衔接。
  
  (二)加大园区建设推进力度,尽快形成园区发展先发优势。
  
  1.健全园区建设管理组织,加大物流人才引进力度;
  
  2.尽快确定园区建设与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园区发展特色;
  
  3. 园区一期积极启动瑞安市迫切需要的公路货运配载和物流商务功能设施建设;
  
  4. 园区信息化建设要考虑与浙江省交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衔接。
  
  (三)积极发挥政府在园区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1.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尽快落实项目建设用地;
  
  2.政府要强化整合力度,鼓励商贸和物流资源向园区集聚;
  
  3.政府要尽快确定园区开发主体,并出台促进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专家组认为,瑞安市江南物流园区区位优势突出,项目特色明显,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规划方案基本可行,建议列为省交通重点扶持物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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