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核安全局
【发文字号】 国核安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注销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对你公司向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制造能力转移情况进行了审查。审查认为,你公司技术负责人、质量保证负责人、大部分(76.9%)具有核级产品制造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全部核级产品制造关键技术文件均已转至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你公司现有人员及技术储备已不能满足《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第八条所要求的相应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第七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6)19号),你公司不得再从事任何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两个月内,将许可证交回我局。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