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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实施细则>编制计划的通知》(川建科发[2008]232号文)的要求,由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主编的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实施细则》,经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审,现批准为四川省强制性标准(条文强制),其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4.1.1、5.1.4、5.2.19、8.3.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标准编号为DB51/T5067-2010,实施日期为2010年2月15日。 本标准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负责解释。四川省建设科技发展中心组织出版发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一O年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