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会计税务服务,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等。要大力改善会计税务服务行业的执业环境,加强执业诚信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构筑人才高地,鼓励兼并重组,提升社会公信力,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和国际化战略相适应、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市场需求的会计税务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法律和仲裁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仲裁等。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金融投资、海商海事、企业改制重组等法律服务领域,参与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快建设一批多专业协同、多层次分工、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知名度、能够从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完善公证工作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的法制建设,努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金融、航运、经贸相关知识的公证人才,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大力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国际化程度和化解纠纷能力,组建上海金融仲裁院等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仲裁机构。(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贸易和运输相关服务,主要包括贸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航运经纪、航运保险中介、航运信息咨询等。要鼓励运输代理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国内外服务网络,加快发展航运经纪、航运保险中介等业务,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强化上海口岸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上海口岸通关“一单两报”和“单一窗口”等模式。(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上海保监局) 会展服务,主要包括会议、展览服务等。要大力培育具有上海特色的专业会展品牌,全面提高本市会展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国际会展由“多头管理”向“一口管理”转变,不断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将上海打造成为重要的国际会展中心城市之一。(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科委) 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为商标、专利、版权等提供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和信息等服务。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培育一批综合性代理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向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人力资源服务,主要包括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推荐、人力资源信息服务、人才和劳务派遣等。要保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态势,培育扶持若干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告服务,主要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要坚持市场主导,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广告经营企业联合重组和集约化经营,大力推进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产业规模,使上海成为国际重要的广告营运中心城市之一。(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四、改善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上海。新办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注册时,在名称核准、集团设立、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条件。凡不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或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或登记备案制,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二)逐步调整中介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模式。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创新行业管理模式,通过产业链整合,发挥综合经营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三)推进实施中介服务业品牌战略。积极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做优做强,鼓励优势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加大本市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上海著名商标、上海名牌,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奖励。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各类侵权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