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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8
【实施时间】 2010-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会计税务服务,主要包括会计、审计、税务代理、资产评估等。要大力改善会计税务服务行业的执业环境,加强执业诚信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构筑人才高地,鼓励兼并重组,提升社会公信力,逐步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和国际化战略相适应、能够满足国内外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市场需求的会计税务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法律和仲裁服务,主要包括律师、公证、仲裁等。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开拓金融投资、海商海事、企业改制重组等法律服务领域,参与调解化解社会矛盾。要加快建设一批多专业协同、多层次分工、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知名度、能够从事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完善公证工作与司法审判、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相衔接的法制建设,努力培养和引进一批既懂法律又熟悉金融、航运、经贸相关知识的公证人才,不断增强公证公信力。大力提高仲裁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国际化程度和化解纠纷能力,组建上海金融仲裁院等有较大影响的专业仲裁机构。(牵头部门:市司法局)
  
  贸易和运输相关服务,主要包括贸易代理、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报关报检代理、航运经纪、航运保险中介、航运信息咨询等。要鼓励运输代理服务企业建立健全国内外服务网络,加快发展航运经纪、航运保险中介等业务,形成服务优质、功能完备的现代航运中介服务体系。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强化上海口岸信息共享协调机制,探索建立上海口岸通关“一单两报”和“单一窗口”等模式。(牵头部门: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口岸办、上海保监局)
  
  会展服务,主要包括会议、展览服务等。要大力培育具有上海特色的专业会展品牌,全面提高本市会展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实现国际会展由“多头管理”向“一口管理”转变,不断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促进会展业向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将上海打造成为重要的国际会展中心城市之一。(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科委)
  
  知识产权服务,主要包括为商标、专利、版权等提供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和信息等服务。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范围,培育一批综合性代理服务机构,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服务向特色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牵头部门: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
  
  人力资源服务,主要包括人事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推荐、人力资源信息服务、人才和劳务派遣等。要保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态势,培育扶持若干家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广告服务,主要包括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要坚持市场主导,进一步打破地区、行业、所有制界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广告经营企业联合重组和集约化经营,大力推进广告产业集聚区建设,形成产业规模,使上海成为国际重要的广告营运中心城市之一。(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四、改善和优化市场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入的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入驻上海。新办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注册时,在名称核准、集团设立、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营业场所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放宽条件。凡不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或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或登记备案制,由注重事前审批转变为加强事后监管。(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二)逐步调整中介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模式。对符合资质要求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创新行业管理模式,通过产业链整合,发挥综合经营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
  
  (三)推进实施中介服务业品牌战略。积极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做优做强,鼓励优势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实施行业内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开展连锁经营和网络化经营。加大本市推进自主品牌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本市加快自主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树立品牌意识,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和上海著名商标、上海名牌,对获得国家级品牌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奖励。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商标、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假冒等各类侵权行为。(牵头部门: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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