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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发文字号】 商贸发[2010]41号
【颁布时间】 2010-02-11
【实施时间】 2010-02-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关于促进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接上页]

  (十四)加强舆论宣传。依托新闻、广告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企业品牌形象、商品及服务宣传,把加油站便利店等非油品经营业务纳入品牌营销范畴,努力把人们对加油站的定位从简单的加油转换到多功能服务上来。培养消费模式,创建和谐消费环境,通过各种促销、便民服务引导消费者体验并习惯在加油站享受商品和服务。
  
  加油站非油品业务是成品油零售体系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石油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促进非油品业务发展的重要意义,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地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发展取得实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请各单位于3月底前报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联系人:怀欣联系电话:010-850937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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