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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泸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泸市府函[2010]24号
【颁布时间】 2010-02-01
【实施时间】 2010-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4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0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现将《2010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二月一日

  
  
2010年泸州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就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提高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控制较大事故,努力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为我市加快“四个四”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力争不发生重大事故。
  
  (二)各类较大事故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
  
  (三)各类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具体控制指标待省政府安委会下达后,由市政府安委会另行下达。
  
  三、工作措施
  
  (一)以打击非法违法、治理违规违章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监管
  
  一是对近年来造成事故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归纳分类,明确今年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对象。工矿商贸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等违规违章现象。交通运输领域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无照营运、违法载客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和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现象。二是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继续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等,依法取缔非法运输经营单位的营运营业资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高危企业,要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发现已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停产整顿或吊销许可证,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三是选择适当时机和重要时段,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和专项督查检查,对抗拒安全执法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导致事故的反面典型。
  
  (二)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深化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着力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一是在高危行业和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活动,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引导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行为标准化,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二是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煤矿要重点抓好关闭整顿、整合技改,抓好瓦斯抽采利用、监测监控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抓好防瓦斯、防水害、防冲击地压等措施到位,按期完成小煤矿关闭计划;继续治理非煤矿山“小散乱差”,整合关闭一批安全隐患严重的小型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治理尾矿库安全隐患;加快治理化工企业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等严重隐患,重点抓好危化品生产、储存、运输环节隐患整治;继续开展作业场所有毒物质及粉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监管,把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纳入规范轨道;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治理超速超载和非法载客等为重点,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落实客运企业安全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深入开展水上交通“两防”(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动态安全监控系统;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抓好资质挂靠、出让资质、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和不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的整治;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民爆物品要重点抓好非法经营、储存、使用的整治,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水利、电力、通信、建材、机械、学校、旅游、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要针对各自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明确安全隐患整治重点及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切实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力度,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步改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对各行业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分类,逐步建立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与政府监控平台分级联网,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范。四是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未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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