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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冀农办发[2010]6号
【颁布时间】 2010-02-09
【实施时间】 2010-0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厅属各有关单位:
  
  2009年,在省人大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在厅属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厅圆满完成了各项承办工作,被评为省人大代表建议先进承办单位,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通报表扬。
  
  今年我厅共收到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政协提案81件,其中主办37件,会办44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要求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承办工作,现将有关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载,仔细核实。为提高办公效率,今年我厅承办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登录在河北农业信息网公告专栏。各单位要按照通知后附的交办意见及时下载本单位承办的提案、建议。如对承办的建议和提案有异议,请在2月12日前提出调整意见报厅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同意后统一进行调整。省畜牧兽医局、省水产局统一组织本局业务范围的承办工作,局综合处明确专人负责建议、提案的交办、督办、审核以及其它综合协调工作,答复意见经局领导把关签字后送厅办公室统一答复。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单位将每一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分管领导、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办理责任分解表(附后),于2月12日前报厅办公室,联系人:张宝立,电话:86043010,内线8600。
  
  二、严格时限,及时办复。对涉及厅内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建议、提案,由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协商办理,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将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会办单位的意见,汇总会办意见,提出书面答复意见经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由农业厅主办的建议和提案,牵头单位要在4月15日前将主办意见(附电子版)反馈厅办公室,厅内会办单位要在4月1日前将答复意见交主办单位;由农业厅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牵头单位要在3月1日前将会办意见(附电子版)反馈厅办公室,厅内会办处室要在2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交主办单位。
  
  三、科学办理,提高质量。答复代表时,力求全面、准确,切忌简单、生硬、答非所问。由我厅会办的建议、提案,就涉及我厅职能的内容进行答复,由我厅主办的建议、提案,要对照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或意见逐条进行答复。答复意见内容大体上分三部分:一是向代表、委员简要介绍有关工作的现状;二是分析存在的问题;三是围绕代表、委员所提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打算采取哪些措施加以解决和采纳。其中第三部分是答复意见的重点,要内容详实、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答复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提出答复意见。
  
  四、加强分析,深化服务。办理任务(含会办件)在5件以上的单位要加强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梳理分析,筛选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进工作的信息资源,归纳带有宏观性、普遍性和前瞻性的问题及对策,形成专题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搞好服务,并于2月24日前将专题报告报厅办公室610房间。
  
  五、创新方式,提高效率。在办理工作中,对重点建议、提案以及办理难度较大的承办件,厅办公室将组织协助有关单位开展“现场办案”、“联合办案”活动,邀请相关代表及有关方面参与办理工作,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提高办理工作透明度和实效。各单位有开门办案要求的,要拟订出具体的方案和计划,于3月30日前报厅办公室。
  
  六、扎实复查,认真走访。复查的重点是对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的,要切实抓好落实兑现;对答复列入规划解决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见成效。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做好走访工作,主办任务在4件以下的单位,走访率要达到100%。主办任务在4件以上的单位,走访率要达到80%以上。要采取直接走访的形式,不要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特别要杜绝层层委托走访。走访要注意方式方法,讲究质量和实效,征询意见绝不能强代表之所难。要认真填写“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另发),并将本单位的走访工作进度情况进行汇总,于9月底前报厅办公室。
  
  附:1、承办任务分解表(略)
  
  2、承办任务分解方案(略)
  
  3、有关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责任分解表(略)
  
  
二0一0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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