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5号--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现公告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
  
  一、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3月22日,现场报名时间:2010年3月24日-4月7日。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二、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15日。
  
  三、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12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9月11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自2010年开始,取消中医(含民族医)中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试中的西医内容。
  
  五、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1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举行。
  
  六、自2010年开始,在现役军人考生的医学综合笔试中增加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大纲另行公布。
  
  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信息可登录卫生部网站“医政管理”的“执业医生管理”栏目下查询,卫生部网址:www.moh.gov.cn。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