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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认真做好调整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张家口、承德市的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调整为9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8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640元。按照目前执行的标准和办法,2009年的冬季取暖补贴已经发放。调整增加的部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新的办法进行补发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和冬季取暖补贴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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