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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冀人社发[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2-10
【实施时间】 2010-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调整冬季取暖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四、认真做好调整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工作
  
  为进一步改善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报省政府同意,从2009年冬季取暖期开始,调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取暖补贴标准调整为:张家口、承德市的坝上各县(区)及赤城、崇礼、围场、丰宁县调整为960元;张家口、承德市其他各县和秦皇岛市的青龙、保定市的涞源县调整为800元;省内其他地区调整为640元。按照目前执行的标准和办法,2009年的冬季取暖补贴已经发放。调整增加的部分,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新的办法进行补发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和冬季取暖补贴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厅报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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