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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函[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2009年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进行了年终考核,共有36家责任单位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管理目标,被确定为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现将200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通报如下:
  
  桥东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
  
  鹿泉市、晋州市、新乐市、辛集市、栾城县、正定县
  
  赵县、灵寿县、行唐县、无极县、高邑县、井陉县
  
  深泽县、赞皇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市旅游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
  
  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希望考核为优秀的单位,要发扬成绩,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成绩;其他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查找不足,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优秀单位,按照2009年签订的《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予以奖励。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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