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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要把大检查工作和强化金属非金属矿山行政许可相结合、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同整顿关闭工作相结合,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3.协调联动,综合治理。各地各单位要以此次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和内部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大检查的执行力。要加强信息统计和工作调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各地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监管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5.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做好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引导职工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地区和企业要予以公开曝光。 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见附件)每两个月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上报一次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予以通报。 附件: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总数(座)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检查基本情况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检查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矿山(座) 检查在建地下矿山(座) 检查废弃地下矿山(座) 查出非法生产地下矿山(窝点)(处) 已取缔关闭地下矿山 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 合计 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地下矿山 在建地下矿山 隐患数量(项) 整改数量(项) 整改率(%) 隐患数量(项) 整改数量(项) 整改率(%) 挂牌督办数量 个数(座) 生产 能力 (万t/年) 省级(项) 其他(项)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0年 月 日 说明:此表汇总上报单位为各省级安全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