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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办函[2010]87号
【颁布时间】 2010-02-02
【实施时间】 2010-02-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25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几项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过好一个和谐、快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现就做好春节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搞好春节期间慰问工作
  
  切实做好对口扶贫点、离退休老同志、下岗职工及生活困难户的慰问工作。
  
  1、慰问厅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烈军属及遗孀(2月4日-2月10日,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组织,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参加)。
  
  2、慰问厅对口扶贫点、厅直单位和厅办单位生活困难户(2月2日开始,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厅领导和有关处室参加)。
  
  3、厅直各单位按以上要求积极做好慰问工作。
  
  二、开好老干部迎春茶话会
  
  老干部迎春茶话会2月1日上午9:00在老干部活动室举行。具体由离退休工作处安排,厅领导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组织好春节联欢、文体活动
  
  在春节前举办厅机关迎春扑克牌、乒乓球、保龄球比赛及游艺活动,由机关工会组织,具体活动项目和牵头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做好春节期间政务值班、安全保卫和环境卫生工作
  
  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政务值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值班。要尽早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别要注意防火、防盗和其它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做好文件归档和保密工作。
  
  1、认真做好节日期间政务值班工作,值守人员不得离岗、脱岗;特殊原因不能值守的,由处室内部调整安排。如发生突发事件,在积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同时,按规定迅速向值班负责人和带班厅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厅办公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处(应急办)。
  
  厅直各单位的《春节期间值班表》于2月10日前报厅办公室。
  
  2、春节前对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文明创建、消防安全及维稳工作进行一次大检查和抽查(厅办公室负责)。
  
  3、强化厅机关办公楼、厅直单位办公楼及厅大院治安保卫工作(厅办公室负责)。
  
  4、注意节日期间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驶;节日期间,使用厅机关公务车辆严格按《厅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5、开展对厅机关处室的卫生检查评比,检查结果张榜公布(厅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
  
  厅直单位要参照上述安排,结合实际,安排本单位相关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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