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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肯定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培训现状与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对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产煤地区没有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没有培训规划和措施;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培训的思想认识依然存在,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不落实,“三项岗位人员”送培不及时,存在无证上岗现象;有的小煤矿对新招工人不进行培训就安排下井作业。 二是安全培训质量不高。一些地方和培训机构没有把功夫下在提高培训质量上,而是靠培训创收,培训工作也不扎实;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按照企业需求、学员特点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与学员实际工作岗位需求不适应;有的培训机构教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教学设施简陋,培训方式单一。 三是安全培训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地方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注重办班数量和培训人数,忽视培训过程管理,存在缺课、替学和代考现象,个别单位未取得培训资质证书违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2010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重点 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已明确了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地方各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相关职能的部门和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煤矿企业,要按照会议相关要求,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是落实“科教兴安”战略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明显好转的重要基础。地方各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突出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省级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要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突出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由一个部门负责管理的,要合并培训、同时发证,切实减少重复培训。要逐步推行计算机化“教考分离”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争取使“三项岗位人员”在2012年底以前全部实现计算机化“教考分离”,逐步达到统一题库、统一标准、机上考试、机上判卷、严把考核质量关。各地要逐步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信息平台,实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档案电子化、信息化,努力依靠先进的网络、计算机、通信等现代化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多媒体网络教学、网络考试、培训信息管理等目标,不断提高培训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 (三)继续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和《关于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212号)精神,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为重点,继续做好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所有煤矿班组长都能够参加培训;要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进行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强化师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省级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指导培训机构深入煤矿进行调研,针对学员的特点和企业需求,完善培训课程设计,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实训操作基地的作用,加强实际操作训练,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改进教学方式,采取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行模拟仿真教学,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各省级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考核发证工作。 (五)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各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宏观协调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计划审批备案制度,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安全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加强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培训职责、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适时组织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对有关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省级负责煤矿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各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